8月8日,吕梁市文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例行检查时,对一屡次在小区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吕梁市的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8月8日,吕梁市文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天骄城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小区公共门厅有人停放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多次联系车主,车主孟某却拒绝整改。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文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孟某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晋磊张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