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代理人孙某,在展业过程中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存在误导客户及承诺额外保险利益,代签名、阻碍客户履行入职告知义务行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事项,严重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行为,被客户投诉至银保监局。经调查,孙某被投诉事实成立,违规证据确凿。此外,孙某在离职后还涉嫌参与“代理退保”不法活动,情节恶劣。分公司依法提起诉讼。2021年3月,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胜诉,判决原代理人孙某返还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代理佣金,赔偿保单退保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孙某表示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违规销售、误导客户必追责,组织、参与代理退保,虚构事实、教唆客户捏造、虚构事实均属欺诈行为,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如涉嫌欺诈、泄露客户信息等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7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了工作部署。打击范围扩大到10个领域,并首次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纳入其中。
平安人寿将坚决维护客户、广大代理人队伍的合法权益,维护客户依法合理诉求,坚定维护保险市场公平、公正、稳定繁荣发展的金融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亮剑,依法打击。未来,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针对退保黑产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形成严打震慑声势,营造保险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武器,坚决严厉打各类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