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珍)为深化河长制体系建设、加强河道执法监督,吕梁市目前全面建立了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流警长制”,为市级河长每人配备一名河流警长,为每条河流分别设立了县乡河流警长,实现了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提升了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近两年来,吕梁市公安机关作为河长治水工作的重要执法保障力量,主动对接市河长办,进一步加强了“河流警长制”的实施。市公安局成立了河流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14条市级河流全部配备了河流警长。2019年8月,临县对黄河临县段45户非法采砂户、102艘“三无”采砂船展开集中打击取缔,清理砂石堆料3万余立方米,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1人。2020年6月,柳林县黄河重要一级支流三川河穆村镇堡上村段,一处侵占河道面积1707平方米、投资400余万元的违建配煤厂被强制拆除。目前,吕梁全市已落实各级河流警长402名,分别对全市129条河流分片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件件执法的监管格局。吕梁市实施河流警长制以来,由市河长办牵头,会同市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重拳出击,对重点河流地段、重点污染部位和沿线重点工矿企业开展摸排和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办涉水违法案件260起,为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