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月30日电 (记者 范丽芳)1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1月28日当地发现的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其病毒属于德尔塔变异株(AY.30进化分支),与1月23日确诊病例同源。
1月23日,大同市云冈区确诊1例新冠肺炎病例后,迅速管控传染源,开展核酸检测。1月28日在对封控区进行第6轮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大同市疾控中心和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复核均为阳性,其已被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目前,患者正在接受抗病毒和中药治疗。下一步,治疗组将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做好救治工作。
发现第2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后,大同市扩大流调范围,开展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截至1月29日7时,已对居家隔离的2名同单元密接居民进行集中隔离,其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重点小区7607人进行核酸筛查,结果均为阴性;对病例居住地进行环境采样853份;已完成环境消杀2485平方米。
大同市官方提醒民众,在1月20日20时30分至23日7时,去过欣河园小区的居民要主动向社区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
此外,根据大同市疫情防控办28日相关文件要求,将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进出口业务实行报备和抽查。
即日起,对各进出口企业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货主需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如实报备进口集装箱货物(含其他口岸通关转运)相关情况和货运企业及车辆信息,确保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来源可查。
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核酸检测和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进行抽查。
未取得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加工、销售。已进入储存、销售、加工环节但未取得消毒证明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应选择独立的、不会对其他物品造成污染的区域进行暂时性封存,并尽快完成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对不提前报备、不能提供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一律采取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