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9日电 (记者 李新锁) 山西省发改委8日发出《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虚拟货币即加密数字货币,它们由一连串的密码组成。“挖矿”就是解密。因为其工作原理与开采矿物很相似,因而得名“挖矿”,勘探者也被称为矿工。矿工们利用计算机执行这些运算,然后获得虚拟货币奖励。
“挖矿”需要一个庞大的计算系统,这需要大量的电力来维护、冷却和运行机器。相关数据显示,一些“矿场”一天就耗电上百万度。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挖矿”、交易行为依然存在。
此番,山西省发改委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每千瓦时加价1元(含税),并根据整治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其后,山西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及时提供虚拟货币“挖矿”名单相关信息。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将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针对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市发改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发改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山西省发改委表示,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按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对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加价电量。(完)